【本期要目】
◆ 省司法厅对江门市司法局近三年工作进行考评
◆ 市人大领导到我局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 江门市出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在房屋登记活动中的法定证明效力
◆ 新会区司法行政部门上下联动为广珠铁路新会段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 鹤山市律师维稳分团激活思维创造“鹤山模式”
省司法厅对江门市司法局近三年工作进行考评
10月28至30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率考评组对江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先后到江门市劳教所、江门市司法局、江门监狱和台山市司法局进行了检查。
李庆雄副厅长一行先后到市劳教所和江门监狱,全方位检查监所的环境、生产经营状况和监管安全工作;在市司法局召集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市区司法局长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了三年来江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台账,核对工作评价指标;深入台山市司法局及台城司法所检查各项基层业务工作,到台山市金桥铝材厂检查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进企业的工作情况。
考评组在认真听取江门市司法局行政工作汇报以及与市局领导班子座谈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整个考评情况进行了反馈。考评组认为江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和关爱,使江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三年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新突破。江门市局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卓有成效,能积极贯彻落实省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到位,能够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业务不断开拓和延伸。
省厅考评组指出:三年多来,江门司法局积极开拓创新,主动协调关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职能发挥方面呈现出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监狱劳教工作实现持续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显著成效;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形成了江门特色;四是较出色地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规范化建设任务;五是人民调解进企业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六是普法工作重点突出效果出色。
反馈会中,李庆雄副厅长对江门市司法局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居安思危,确保监所的监管安全。要深刻认识到监所改造和反改造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尖锐性和突发性,把安全稳定工作始终摆在监所工作的首位,强化危机管理、应急处置,把预防和研判解决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始终作为市司法局和监所的重要职责。二是固强补弱,解决瓶颈问题。要加强法律援助网络构建力度,力求取得明显进展;要加大综治维稳中心的建设力度;要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切实解决我们队伍缺乏高素质人才的问题;要加大对落后县区的扶持力度。三是要巩固提升,实现科学发展。要把当前争取到的政策支持的有力条件转化为长远发展的保障体制,转化为长效机制,用好用足用活,市局的班子成员要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实干,努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市人大领导到我局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11月10日,市人大副主任伍国占率市依法治市办、法工委等领导一行到我局调研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市司法局领导全面汇报了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列入市政府考核目标,确保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提高。二是近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调解领域拓宽,维稳作用彰显。三是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四是对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伍国占副主任对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所作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金融危机以来,我市矛盾纠纷多发,调处难度大,人民调解工作能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维稳律师顾问团,积极作为,做了大量认真、细致、艰苦的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纷争,每年调处近万件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他就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努力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建立专职与兼职的调解队伍,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与化解矛盾纠纷相适应的队伍。四是要建立调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奖励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调解不力而发生重大事件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希望市司法局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维稳律师团的作用,努力构建调解工作大格局,为江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江门市出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在
房屋登记活动中的法定证明效力
近年来,江门市公证机构积极履行公证职责,办理了大量涉及房屋物权变动的公证事项,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房屋登记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公证与房屋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房屋登记机构建立统一的采证和审核标准,提高登记效率,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确保房屋登记部门及时、准确、合法、有效地实施登记,维护登记的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江门市司法局和江门市房产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实施意见》,就在房屋登记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作了明确:
一是申请人持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受遗赠书、委托书、赠予、买卖、分割、入股、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直接采证。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或遗赠、办理房产继承、赠与和办理房产登记的委托,应当办理公证。
三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登记等行政事宜。
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公证事项的检查监督,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公证质量保障机制和服务承诺制,严格依照法律和办证程序办理公证,切实保证公证质量,维护公证公信力,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公证法律服务。
五是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和公证赔偿制度,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房地产公证事项发生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积极调解,妥善解决纠纷,健全救济途径。房屋登记部门依据公证书进行登记后,因为公证机构过错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是公证机构和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和协调,逐步建立房产和公证信息系统查询交换平台,保证公证行为和登记行为及时、有效衔接。
七是公证机构和房屋登记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证操作规程,做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新会区司法行政部门上下联动
为广珠铁路新会段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广珠铁路是铁道部、广东省合作建设的项目,连接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四市,线路全长186.23公里,总投资估算为45.8亿元。该项目自2008年正式复工以来,新会区司法行政部门上下联动提供服务,有力推进了广珠铁路新会路段的建设。
一、办好保全证据公证,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2008年5月中旬,应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新会区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对广珠铁路新会段沿线征地范围内的建筑(构)物、地形、地貌进行证据保全公证。15-16日,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兵分两路,头顶烈日,跋山涉水,沿着拟建的铁路线,徒步40多公里,对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会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录像、拍照行为进行全程现场监督。随后,连续加班工作近一个星期,赶制现场工作记录和公证书,及时送达给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预防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奠定基础。
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009年,广珠铁路新会段正式动工了。但是,广珠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部分的农民、厂企在拆迁补偿价钱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影响了如期开工。对此,新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广珠铁路征地拆迁专责工作小组”,司法局派出4名律师、公证员(其中一名为副职领导)参与工作;区内沿线4个镇的司法所,也派出专人,协助各镇政府进行谈判协商和征地拆迁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对涉及征地、拆迁的农民、厂企做好耐心的解释疏导工作;针对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经过3个多月时间的艰苦努力,有关的征地拆迁工作平稳地按期完成。
三、加强部门合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广珠铁路建设过程中,其工程项目部物资车辆对沙堆镇沙西村的水泥路面造成了破损,影响到村民的出行,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路障,不再允许铁路物资车辆通行,严重阻碍了广珠铁路的正常建设。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公证处和沙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调处,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多次的协商,广珠铁路工程项目部同意负责赔偿或及时修复,并确保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为此,工程项目部愿意提供一定的道路维修资金存放在公证处作为担保,沙西村民也认可这一处理办法。双方代表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道路修复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由广珠铁路工程项目部将道路修复费用15万元提存于公证处,纠纷终于妥善解决了,公平公正地保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也保证了工程的正常施工。
鹤山市律师维稳分团激活思维创造“鹤山模式”
鹤山市维稳律师分团自今年6月底成立以来,12位律师分团成员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按照《江门市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团实施方案》和《鹤山市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分团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范围认真开展工作,从7月起每周三由分团安排一名律师到鹤山市信访局上岗值班,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律师分团工作刚刚起步就不断探索,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得到鹤山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律师团,亲临维稳第一线
今年4月下旬,鹤山市司法局收到江门市司法局江司[2009]60号文件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律师分团工作,立即开展成立维稳律师分团工作。通过发动征询意见,召开全市律师动员会,全市有12名律师参加维稳律师分团,讨论并拟定了《鹤山市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分团实施方案》(草稿)报鹤山市委市政府审批。确保了鹤山市律师分团的及时成立,迅速开展维稳工作。
鹤山律师分团在调处各项维稳工作时,鹤山司法局主要领导都亲自带领分团成员深入到调解现场指导开展工作。如前期的坡山综合楼拆迁纠纷调解、云南村代耕农上访户的疏导稳控等,鹤山市司法局局长邓梓威同志都亲临现场,并以丰富的经验参与到具体调解工作中去,对律师分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二、资源整合,部门联动
该局要求机关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律师分团、律师所、法援处、基层各司法所等必须互通信息,通力配合,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鹤山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分层作战,激情工作
每次深入调解现场,局领导及主管副局长、律师分团律师等均共同前往开展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与当地政府领导联系沟通,调查掌握纠纷的症结所在,研究工作方法等;主管副局长、律师分团团长主要根据上级要求,部署、指导开展维稳工作;成员律师则按照工作要求,具体开展各项维稳工作。这种分层作战的方式,确保了措施得力,政令畅通,提高了队伍战斗力,利于开展维稳工作。
四、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鹤山市律师成立后,紧密围绕鹤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维稳工作。今年,鹤山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大交通、大物流、新水乡、新城市”四大建设工程,在四大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较多,通常较难处理。该分团律师则迎难而上,紧密配合鹤山市委市政府开展调解工作。如在今年9至10月,律师分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多次参加广珠轻轨、佛开扩建等工程中涉及到的拆迁补偿工作协调会议。特别是拆迁补偿工作最后两块“硬骨头”——英发陶瓷厂、皇朝桑拿的拆迁补偿问题。协调会上,分团律师积极运用所学所长,在法律、政策法规方面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参与到具体的调处工作中。最终,为鹤山市辖区范围内的路桥建设工程清除了障碍,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有效促进地方发展。
五、打破用人格局,做好律师分团人才储备
根据上级关于成立维稳律师团的相关要求,参加维稳律师团的律师必须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优秀律师组成。鹤山市律师分团成立时12名成员律师均符合这项要求。但在律师分团成立并开展工作后,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几名实习律师均主动请战,积极参与到维稳工作中。律师分团考虑到他们的对律师工作的热情和优良的工作态度,也让他们跟随律师分团一同开展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为今后他们正式加入律师分团打下基础,也为鹤山律师分团储备了人才。
通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律师分团成员全体律师积极努力,到目前止,鹤山维稳律师分团共接受处理维稳案件48件,参与各项调处工作协调会23次,有效维护了鹤山市社会稳定。